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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CMRA名义进行各种活动的规定(暂行)
发布时间:2019-11-26  访问量:19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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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行业交流与发展,充份发挥CMRA平台作用,更好的服务会员,为会员企业组织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,经CMRA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提议,面向全体会员发布使用CMRA名义、支持会员企业组织交流活动的规定(暂行)。

一、交流活动范围

1. 凡是CMRA会员企业均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使用CMRA名义,支持相关活动;

2. 活动内容合法合规,以行业和企业宣传和推广为主。包含但不限于学术交流、会议交流、培训、沙龙等活动内容;

3. 当会员企业举办交流等活动需要使用CMRA的名义支持,或者需要CMRA的工作人员(含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处)等参与实际工作支持时,需要参照本规定;

4. 协会秘书处以及协会各个工作委员会、区域委员会组织的官方活动不在本规则覆盖范围内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1. 使用CMRA名义进行相关活动的,必须向协会活动与推广委员会、秘书处提出申请,待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2. 申请的时间:会员企业有活动计划且期望协会予以支持的,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;

3. 当会员企业申请交流活动需要协会支持时,必须经活动的所有主办方同意并授权会员企业提出申请,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商业纠纷、主办权纠纷。活动内容应详细阐述清楚,如果有潜在商业纠纷须清晰告知协会。

4. 针对会员企业的纯公益、非收费的交流活动,以行业推广为目的而不是以企业推广为目的,需要用到协会名义支持或者实际工作支持,协会将不收取任何费用,只需要主办方支付协会参会人员相应的差旅、食宿费用即可。

5. 针对会员企业主办的盈利性的活动,如果需要用到协会的名义支持,需要支付相应的“协会名称使用费”,标准为3000——10000元(根据会议规模和盈利模式大小,具体可与秘书处协商);如果需要协会工作人员的实际现场工作支持,需要支付协会参会人员相应差旅、食宿费用。

6. 任何人不得以隐瞒、欺骗手段获取协会名义使用权。一经发现,除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外,将提请常务理事会对该会员予以除名。

三、基本流程

1.会员企业发起活动支持申请(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),按规定由活动的所有主办方同意后提交,并详述活动内容。

2.申请的处理机构:协会秘书处及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。

3.秘书处及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基于规则研讨是否支持,并将结果报给会长办公会。

4.若会长办公会无异议则进入执行阶段;若有异议,报送监事会做二次讨论。

5.收到会员企业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,协会应给予申请方正式答复参与/支持与否。





CMRA  

2019年11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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