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各会员单位:
为规范协会活动宣传推广机制,经CMRA第五届会长办公会第十三次电话会议决定,对今后CMRA会员企业提请协会作为活动支持、联办、协办单位的办法和流程做如下规定:
1.发起活动(如:论坛、会议、交流活动)的会员机构,如需协会作为支持、联办、协办单位的,应在活动举办30个工作日前,向会员单位所在区域工作委员会副会长、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以及秘书处,同时提起申请。
2.区域工作委员会副会长、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以及秘书处,对会员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会商审核,如意见一致,在2个工作日内给与会员单位回函进行批复。
3.如区域工作委员会副会长、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以及秘书处意见不一致,则提请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审批,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会员单位回函进行批复。
4.若会长和常务副会长意见不一,则提请CMRA会长办公会表决,在3个工作日内给与会员单位回函进行批复。
5. 会员单位申请与协会联合举办的活动,以突出公益性为第一原则,要注明:“CMRA与XX单位联合主办”字样。出席活动的协会领导代表,应显示其在协会中担当的职务身份,不能代表个人所在的公司/企业/机构参与。
6. 经流程审批后同意协会作为支持、联办、协办单位的活动,要及时地提前公示,帮助会员企业进行活动宣传,便于会员了解情况。
本流程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试行。
附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副会长、各区域副会长、秘书处邮件:
活动与推广工作委员会:邢文臻副会长,kevin@cbr.com.cn
东区工作委员会:忻雷副会长,henry@market-guide.com.cn
南区工作委员会:熊伟国副会长,kevin@vmr.cn
西区工作委员会:庄元副会长,xianfangyuan@vip.163.com
北区工作委员会:张彬副会长,cindy@data100.com.cn
中区工作委员会:张鸿翔副会长,zhx@listen.net.cn
CMRA秘书处:cmra@cmra.org.cn
CMRA
2018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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